东方希望.上东里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招标预告
一、招标人:成都东方希望天玺实业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东方希望.上东里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26号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天玺槐树店路26号,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50256.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5万平方米(计容面积),东至建材路,西至鲁能城,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成洛路,由写字楼 SOHO办公 商业 TOD组成,将连接地铁4号线、7号线。
五、项目工期:暂定开工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竣工时间(通电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工期30个日历天。
六、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包括如下。
1、负责临时用电申请办理,供电方案办理及审批通过,临电图纸设计及报供电局审批通过,市政电力通道租赁手续办理,以及完成相应工程与供电公司、蓉城管线公司、城管、住建局等政府部门或企业的所有对外协调工作;
2、若存在临时箱变占用部分市政人行道情况,则负责对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
3、负责供电公司电源T接点至项目用电点的电缆、电杆、真空开关、费控计量、箱变、高压分支箱、箱变之间电缆等设备设施以及相应附件的供应、安装、调试、试验、验收、通电等工作,含所有手续办理;
4、负责市政电力通道租赁以及红线内外所有本工程范围的电力管道、管沟、箱变基础、电杆基础、防雷接地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5、负责本工程所有的设施设备质保期范围内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6、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范围内供电局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未明确的内容,但满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临电验收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技术措施等均包含在承包范围。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图纸的设计错漏问题,在投标过程中通过答疑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再出具设计变更对图纸错漏问题进行调整,投标阶段未发现的设计错漏问题所涉及的调整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且调整方案需甲方审核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问题因乙方在投标阶段未考虑并在过程中需要增加工程量的由乙方进行无条件整改,甲方不再支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提供包括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2、投标人天眼查企业评分不低于70分;
3、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10kV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及线路)业绩。
4、投标人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须在成都地区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个(非联合体)供配电施工业绩);
5、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四级承装、承修、承试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个类似供配电施工的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需能体现项目经理的名字,如合同上未体现,需提供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2)执业资格证;(3)职称证;(4)在投标单位的社保不少于6个月。
特别提示:(1)资格预审阶段提交的项目经理,在招投标环节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视同资格预审不合格。(2)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企业证件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具体编制要求请联系招标主要负责人或公示网站上获得:
1、东方希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https://eps.easthope.cn/;
2、四川建设网站:https://www.sccin.com/(需联系何工获取完整资格预审文件)。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递交要求:
1、根据《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表》内容要求填报,证明文件扫描件(图片格式)放置到对应文件夹(原件彩色扫描即可,复印件需盖公司鲜章);
2、递交方式:
(1)电子文档:《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表》、证明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指定邮箱:dfxwcdkgzbb@easthope.cn;
(2)纸质文档:《授权委托书》、《电子投标约定确认函》盖章纸质档递交至: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2楼(可邮寄,但文件、证件原件遗失,文件未准时到达,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3、递交时间:2022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9日15:00时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工(主要负责人)19938078072(微信同号)
卫工028-67426602
十、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及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约定确认函
(四)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表
(五)证明文件(按文件名称扫描对应放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粘贴处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工程投标的相关事宜,本授权书有效期限:资格预审开始至合同签订完成。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均予以认可,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粘贴处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职务: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1)授权代表在本公司不少于1年的社保证明。
(三)《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约定确认函》
致:公司
经研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同意/不同意)使用《东方希望电子采购系统》、《东方希望集团客商服务平台》、招标邮箱接收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并承诺:在招标人规定的有效时间内、使用招标人指定的递交方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响应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我司均予以认可。
如有不符、不属实的等情况发生,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关责任。
如需提供纸质档文件,将按招标人要求提交。
确认信息如下:
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复印件附后);
联系电话:
唯一联络邮箱:(用于接收招标文件及来往函件及递交技术标文件)
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确认函请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盖章版原件快递至: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中心1栋2楼何工收1993807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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