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先进硬质材料产业园3.018MWp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长沙驰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XHSL-GC-GKZB-24-0093
2.2 招标项目名称湖南先进硬质材料产业园3.018MWp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湖南先进硬质材料产业园3.018MWp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018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开发模式。共安装4573块规格为660Wp/块的P型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经串联成子阵列后接入组串式逆变器,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为交流电,再通过并网接入箱接入电业部门的计量箱后就近接入当地公共电网。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先进硬质材料产业园3.018MWp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接入方案申请及批复获取、验收手续的办理、屋面合作开发协议签订、能源管理协议的签订、购售电合同签约、施工过程中各项协调工作。
(2)勘察(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满足行业技术要求)、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等。
(3)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仓储、二次转运、交付、检验等。
(4)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连廊制作,并网线路工程及集控中心建设(包括集控中心设备设施配套),施工完成后应经过厂房业主及发包人验收。
(5)生产准备: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并提供试运行所需人员。
(6)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工程验收、并网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移交之前项目所有运维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2.5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春华路与金山路交叉路口。
2.6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合格标准:满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保证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满足工程要求)
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合格标准:满足相关施工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装机容量3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的装机容量累计达到3MW及以上。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2)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湖南先进硬质材料产业园3.018MWp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开户单位: 详见招标公告
收款账号: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6时50分—2024年04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问题客服:021-61592300。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4月17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路与金海路交汇处西北角总部基地26栋
联系人:孙捷
电话:0731-8565039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1至3层101(园区)
联系人:边伟、卢晓娜
电话:010-52209115、13699197204
电子邮件:chinabrr12@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边伟、卢晓娜
电话: 010-52209115、13699197204
电子邮件: chinabrr12@163.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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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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