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邹圩镇高龙村表塘、磨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由 南宁市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4-450126-04-01-456862、2304-450126-04-01-649798;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宾阳县邹圩镇高龙村表塘、磨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商(EPC),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
2.2建设规模:该项目分别在宾阳县邹圩镇高龙村表塘、磨塘实施,装机容量均为5.99MW。
该项目光伏电站共装设10890块 55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每28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 23路左右光伏组串汇入一台300kW 组串式逆变器,约2*5.99MW汇流后分别升压至10KV就近接入附近变电站,并网模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2.3招标范围:本次项目包含二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3.1 资源合作:
(1)签署节能服务协议;
(2)签署三方水塘预租赁协议;
(3)水土保持方案;
(4)项目地形图测绘;
(5)地质勘察工作;
(6)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赁镇政府备案;
(7)选址意见;
(8)土地预审意见;
(9)环评意见;
(10)安评意见;
(11)农光互补项目批复;
(12)电网接入评审意见;;
(13)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取得的合规性文件;
(14)工程建设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5)并网调试和验收(竣工验收、环保、安评、消防验收、质量监督验收等);
(16)落实当地企业招商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
(17)项目并网验收后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
(18)业务拓展及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3.2工程总承包: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内利用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均为5.99MW;
(2)各地块施工范围内的检测、加固等改造内容(本改造部分涉及到拆除、恢复等,均在本工程范围内);
(3)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 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验收、人员培训及移交生产、性能保证、质保期 服务、结算、配合招标人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项目备案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电网的接入批复性文件办理、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4)本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编制;
(5)采购供货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内除单晶硅双玻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外的全部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施工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之内的全 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6)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施工后设施恢复、生态植被修复等工作;
(7)业务拓展及相关协调费用、水塘租赁协议签订及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或配合招标人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但不包含土地租赁费用);
2.4计划工期:
2.4.1资源合作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招标范围2.3.1条款:资源合作中(1)-(8)的全部内容;
2.4.2工程总承包工期(包含设计、施工):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 2012 年国家电网公司、《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 GBT31155-2014、《太阳能资源评价方法》 (QXT89-2018)等国家、电力行业有效版本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设备采购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 一次交验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1.2财务要求: 不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 ;
3.1.4施工业绩要求: / ;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2023年度本单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并对项目任职加以承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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