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黑龙江蓝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安市兴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北安市兴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乌裕尔大街城市更新一期建设电力工程项目(10KV)供电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安市兴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乌裕尔大街城市更新一期建设电力工程项目(10KV)供电工程
2.2 项目编号:0222GC20240790
2.2建设规模:新装1座2*1250kVA箱式变电站,4座2*1000kVA箱式变电站;主要用于住宅项目居民用电。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4 建设地点:黑龙江黑河市北安市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27日,总工期:18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9400221.1元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电力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63000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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